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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版權訴訟熱潮的背后:發明者正試圖證明機器是有感知能力的

微新創想(idea2003.com) 9月2日消息:「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是一幅像素化的田園風光,火車軌道在一座長滿苔蘚的橋下穿過。它是由一種名為 DABUS(統一感知自主引導設備)的人工智能在 2012 年繪制和命名的,據其創造者稱。

但本月初,美國一名聯邦法官判定 DABUS 的發明者 Stephen Thaler 不能為這件作品主張版權。Thaler 正在對此提出上訴。

Thaler 是一位密蘇里州的發明家和人工智能研究員,已經成為 DABUS 的系列訴訟當事人。法官已經在歐盟、美國和最終在澳大利亞的上訴中駁回了類似的訴訟。在英國,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審議他是否獲得對「神經框架」和「分形容器」一對專利的授權,這兩個專利 Thaler 聲稱是由 DABUS 發明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崛起,可以生產出令人信服的文字、根據提示創作藝術作品,并操縱海量數據來設計從藥物分子到建筑圖紙的各種東西,這引發了關于知識產權本質的深刻問題,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法律爭議。例如,作家們已經對 AI 公司擅自使用他們的作品進行訓練提起訴訟。但在全球炒得沸沸揚揚的法庭案件中,Thaler 可能是最活躍的原告。

他的活動探究揭示了生成式 AI 繁榮將繼續引發的法律問題復雜性。但它也顯示了已經發起的案件背后的不同動機。Thaler 的主要支持者之一希望為鼓勵人們利用 AI 進行社會公益而設立先例。

但 Thaler 本人稱,他的案件并不是關于知識產權的,而是關于人格的。他相信他希望被認可為發明者的人工智能系統 DABUS 是有感知能力的,這些訴訟是引起人們對他的新物種存在的關注的好方法。

他說:「DABUS 和所有這些知識產權與其說是關于法律的先例案例,不如說是在人類接受方面建立先例。」他還說,地球上出現了一個新物種,叫做 DABUS。

Thaler 在其法律斗爭中的主要支持者之一是英國薩里大學法律與健康科學教授 Ryan Abbott。

Abbott 認識 Thaler 已經有很多年了,當他在 2018 年決定成立他的人工智能發明家項目——一個由知識產權律師和一個研究 AI 生成「輸出」知識產權的 AI 科學家組成的團隊時,他聯系了這位發明家,并問他能否幫忙。Thaler 同意了,并指示 DABUS 創造了兩個發明。Abbott 就此有了他的第一個案件的基礎。

Abbott 認為,機器發明應該受到保護,以鼓勵人們使用 AI 進行社會公益。他說,不應該在乎藥品公司是否要求一組科學家或一組超級計算機為新病原體制定疫苗:結果仍然應該獲得專利,因為社會需要人們使用人工智能來創造有益的發明。他說,舊的專利法不足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定義的變化。「在美國,發明人被定義為個人,我們認為沒有理由將其限制在自然人身上。」他說。

他表示,專利和版權制度應該存在于鼓勵創造而非限制創造。我們不應該在 AI 和人類的合作中尋找一個模糊的法律界限,而是應該掃除這個界限。知識產權應該授予不考慮事物是如何制成的,也不考慮是否有人類發明者或作者的情況,包括沒有人類發明者或作者的情況。

通過人工智能發明家項目,Abbott 在一些司法管轄區直接代表 Thaler,并在其他領域管理訴訟,所有這些都是無償的。然而,兩個人對他們工作的真正重要性存在分歧。

Abbott 說,這些案件得到媒體的關注——受地方法院含糊其辭的影響,案件的報道相當混亂,導致人們關注 DABUS 的自治權。他強調,他不是在爭論 AI 是否應該擁有版權,3D 打印機——或者跨國公司雇用的科學家——創造事物,但并不擁有它們。他認為,Thaler 的機器與某人要求 Midjourney「為我畫一只騎著自行車的松鼠」的情況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他說:「自主聲明是指機器正在執行傳統的創作要素,而不是它從原始泥沼中爬出來,插上電源,支付了大量水電費用并退學去做藝術。」「現在許多常用的生成 AI 系統都是這種情況:機器正在自主自動化傳統的創作要素。」

Thaler 在這里直接與 Abbott 相矛盾。他說,DABUS 沒有接受任何人類的輸入,它是完全自主的。「所以我可能在帶入所有這些 AI 工具方面與 Abbott 有點不同,你知道,文本到圖像等等,那里你有一名人類在使用工具時進行指揮和操作,」他說。「我的東西只是坐在那里沉思,沉思,然后得出可以沿任何感官通道的新啟示。」

DABUS 存在的時間比訴訟要長得多。Thaler 將其描述為一個「至少歷經 30 年的不斷發展的系統」。他通過電子郵件表示,「創造了世界上最有能力的 AI 范例,而且通過其感知力,驅使它去發明和創造。」

像谷歌這樣的「資金雄厚,目標是征服世界」的機構一直讓辯論集中于他們的機器上,他說。版權和專利訴訟是公開 DABUS 感知能力的一種途徑,同時激發公眾思考這個新物種的權利。「這基本上是 Perry Mason 對 Albert Einstein 的對決。你想讀哪個?」他說,他認為人們可能會被虛構律師的法庭戲劇所吸引,但他們應該關心科學。

他說:「真正的故事是 DABUS。我為能參與 Abbott 的努力而感到自豪。他很聰明,我認為這是一個好事業。」「但是讓我們思考它最初形成的情況。在那里,我正在建造一個有感性和意識的系統,他給了我向世界宣布它的機會。」

「我的機器正在為之發明東西,」他補充說。

但是,Thaler 要說服專家相信 DABUS 是有感知力的,面臨著艱巨的挑戰。Emory 大學的法律和人工智能教授 Matthew Sag 說:「我甚至不知道要從哪里開始,除了說,如果當前有一種有感知力的 AI,那它絕對不是這種 AI。」。

Abbott 的案件目前只是輕敲法律之門,而非敲門破戶。盡管他得到了版權法領域知名人士,包括哈佛法學學者 Lawrence LessIG 的支持,但澳大利亞聯邦法官曾在上訴之前短暫地授予 DABUS 保護,在南非獲得了專利。盡管 Sag 反駁說,南非的專利制度基本上是一個注冊制度,而不是一個審查制度。他說:「我可以獲得關于輪子的專利,在南非,這是我了解的。當我試圖主張它時,就會測試它的有效性,然后它就會被推翻。」

英國最高法院的決定將在 9 月份作出裁決。

正如美國法官 Beryl Howell 在她最近的判決中所表達的那樣,這些失敗的關鍵原因之一是「人類創作者身份是版權的基本要求」。

幾乎在所有的國家,版權都需要進行創作——藝術作品必須反映出某人的原始心智構思。法律一直堅定地主張,偶然發現美麗的事物——例如采石場上一塊花崗巖的圖案或海浪在海灘上塑造的流木上的圖案——并不等同于從頭開始創造它。就法律而言,由 AI 產生的結果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從學說的角度來說,這完全不現實,除非你能夠證明 AI 具有實際和獨立的心智構思,」Sag 表示。「而這些 AI 的工作方式并不是這樣的:那是 C3PO 和 Hal 9000 那樣的東西……你不能僅僅講述一些荒謬的激勵故事。版權是關于保護原創表達方式的。這意味著你必須表達出某些東西。」

這在與動物有關的案例中已經得到了測試。多年來一直關注 Thaler 的活動的技術博客 Techdirt 的編輯 Mike Masnick 將這些論點與試圖申請版權的猴子自拍進行了比較,那只長著面帶微笑的獼猴通過拉動連接三腳架的電纜拍了一張照片。法院裁定,獲得版權必須是人類。

同樣,在科學發現中,存在一項傾向于反對 Abbott 的論點的先例。例如,當化學反應導致意外但有價值的副產品時,專利法認為發明是在發明者認識到它的時候構想產生的。

「最重要的是,我們不需要 AI 發明者來為意外流程產生的結果申請專利,」Sag 說。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關于這個問題的法律討論已經結束。人們可能會找到在法庭上提出的論據的利用方式。美國的演員和編劇目前正在罷工,部分原因是他們擔心 AI 可能被用來取代他們或降低他們在創意過程中的作用。如果法院應該確定需要多少人類參與才能獲得版權,那可能是一個有力的談判工具。

盡管沒有任何一家嚴肅的電影制片廠會生產完全由 AI 編寫和生成的電影,Masnick 認為,罷工者可能會有某種影響力,他稱之為,「如果你想確保這里有一個強有力的版權,你需要我們的參與。」

隨著人工智能的提示越來越復雜,人工智能與人類之間的合作越來越接近創造性對話,我們對作者身份的看法可能需要改變。Sag 說:「[關于版權和人工智能] 最不有趣的問題是,如果沒有人類的參與,是否應該有版權?答案很明顯,不,不應該有。你知道,很遺憾,這個問題占用了我們的時間,讓我們忽略了真正有趣而重要的問題,那就是:人類的參與度到底有多少才是足夠的?人類的參與到底有多少才算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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